2018元旦春节监督执纪问责通知
中共唐山十一中委员会关于驰而不息纠正“四风”
加强2018年元旦春节期间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的通知
为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持之以恒纠正“四风”,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和工作要求,经校党委研究决定,我校在2018年元旦春节期间驰而不息纠正“四风”,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不折不扣落实各项纪律要求
党员干部要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相关制度。严禁违规用公款吃喝、收送节礼以及不吃公款吃老板等隐性变异“四风”问题;严禁用公款旅游和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贺年卡及烟花爆竹等年货节礼;严禁违规收送礼品、礼金、消费卡等;严禁违规发放津贴补贴或福利;严禁出入私人会所,组织隐秘聚会,规避组织监督;严禁用公款购买消费高档白酒;严禁公车私用、私车公养,违反公车封存停驶规定;严禁用公款报销个人费用;严禁利用单位食堂、培训中心等相互宴请、违规吃喝;严禁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或借机敛财。
二、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各中心(下设处室)、学部、小组领导要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加强对本部门党员干部的日常教育监管,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及时提醒,及时纠正,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要以身作则、以上率下,带头遵守各项纪律规定,带头节俭廉洁过节,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
三、严肃查处顶风违纪行为
校党委将强化对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顶风违纪行为,坚决从严从重处理,对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落实不到位,致使管辖范围内发生严重违规违纪行为,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严肃追究责任。
中共唐山十一中委员会
2017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