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第十一中学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
唐山市第十一中学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
为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要求,更好地履行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责任,学校党委决定,就落实好各项工作任务,签订本责任书。
一、责任范围
学校处室部一把手为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其他中层领导根据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责任。
二、责任内容
1、学校处室部一把手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要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坚决落实上级党委、纪委有关部署要求,认真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学习传达、专题调研、动员部署和责任分解、落实、督办、追究等组织领导工作。
2、督促班子成员落实“一岗双责”,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职责,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抓好班子,带好队伍,从严教育、管理、监督干部教师,及时掌握和纠正在思想政治、廉洁自律、生活作风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3、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加强对招生考试、教辅资料征订、干部任用、财务管理、物资采购、基建工程、学术诚信等工作的管理监督。强化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支持相关部门查处违规违纪违法问题。
4、全面加强行风建设,坚决纠正查处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切实解决党风政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5、自觉践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之以恒抓好作风建设,密切联系师生,强化服务意识,以良好作风带校风促学风。
6、严格遵守党纪国法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财经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加强党性修养,强化党的纪律观念,自觉接受监督。严格执行党内组织生活制度,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坚决做到“四个服从”。
7、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党风廉政建设任务。
三、责任追究
凡以上责任内容不落实,落实不到位,导致不正之风滋长蔓延,出现重大腐败问题不制止、不查处、不报告的,以及有其他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行为的,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本年度责任人如有工作变更,由继任人负责。
校长(签字) 处室部负责人(签字)
党委书记(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