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第十一中学 2017年“巾帼文明岗”评选方案
唐山市第十一中学
2017年“巾帼文明岗”评选方案
为激励我校女教职工在本职工作岗位上建功立业,提高女教职工自身素质,充分发挥女职工在教育教学中的积极作用,经学校研究,决定在全校女教职工中开展“巾帼文明岗”的评选表彰活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学校中心任务,动员和激励全体女教职工,发挥女性人才优势,智力优势,激发她们的智慧和创造热情,积极为学校的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二、组织机构
成立评选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郝广友,副组长:吴克侠 田彦峰 李玉民
领导小组办公室:校办室 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办公室人员
三、评选条件
围绕学校的发展,立足岗位、无私奉献、开拓创新、扎实工作并做出突出贡献,成绩显著的处室、组均可报名参加评选。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爱党、爱国、爱校,热爱本职工作。积极参加工会及其他部门组织的各项活动。
2、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和服务意识,发扬“四有”精神,在工作岗位上较好地发挥模范作用。
3、遵规守纪,爱岗敬业,具有较高的师德素养和业务素质。
4、积极承担公开课、教改课活动。积极承担教育科研课题研究,及论文发表发表。
5、女教职工人数占本处室组人数50%以上,处室组人员最少5人以上。
四、评选办法
1、公开投票。在全体教职工中进行公开投票。由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统计,将结果上报评选工作领导小组。
2、评选工作领导小组研究讨论,产生 “巾帼文明岗”候选名单。
3、将“巾帼文明岗”候选名单提交教代会表决通过。
4、名单公示,若无异议,进行挂牌、奖励。
五、评选要求
本次评选采取自下而上的评选方法,本着“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根据评选条件推荐产生相应的候选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