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唐山市第十一中学委员会 关于做好基层支部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
中共唐山市第十一中学委员会
关于做好基层支部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
各支部:
根据《中国共产党党章》《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市教育党委转发《市委组织部关于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中对基层党组织按期换届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的通知》精神,目前我校基层支部委员会已届满,同时原有基层支部委员会中的一些委员工作单位或岗位发生了变动。因此,需对基层党支部委员会进行换届选举。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实际,现就做好基层支部委员会换届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有关要求
(一)党支部委员会换届工作在学校党委统一领导下进行,由各基层党支部组织实施。
(二)基层党支部换届工作开始前,各支部根据工作需要,按《党章》规定的设置党支部的基本原则和程序,将《支部换届选举实施方案》以及《支部进行换届选举的请示》、《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请示》于9月19日前上报学校党委,经学校党委同意后实施。
(三)党委对上报的请示进行研究、批复,并对候选人预备人选进行考察。
(四)接到党委批复后,党支部组织召开党员大会组织进行换届选举工作,各党支部换届选举工作于2016年9月20日前全部完成。9月20日前上报《选举结果请示》和《换届选举工作总结》。
(五)党委对各支部换届结果研究同意后,下发换届选举的批复。
二、候选人的酝酿推选
各党支部按照“从下到上、从上到下”的原则,做好候选人酝酿推荐工作。具体方法与要求是:
(一)党内酝酿提名。组织进行党内酝酿讨论,提出若干名候选人初步人选。党员人数较多的支部可以党小组为单位酝酿讨论。
(二)确定初步人选。党支部汇总酝酿推荐情况,召开支委会初步确定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党支部在确定候选人预备人选时,在根据推荐票数多少为原则的同时,还应注意候选人组成结构的合理性、分布的均衡性等。
(三)征求党内意见。党支部将第一轮推荐的候选人预备人选初步名单以一定形式在党内征求意见。
(四)确定候选人预备人选并上报。党支部召开支委会,根据多数党员的意见,提出新一届党支部委员会委员和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报所属党委,并附选举实施方案。根据规定,党员7人以上的党支部设立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一般由4人组成,其中书记1名、组织委员1名、宣传委员1名、纪检委员1名。
(五)审核批复。党委对提名的候选人预备人选进行审核,审核同意后予以批复。
三、召开支部大会进行选举
(一)各党支部接到上级对候选人同意的批复后,确定召开党员大会的日期,认真做好选举准备工作。
(二)召开党员大会
1.做好会务准备。包括会场布置、印制选票和计票单、会议通知、票箱准备等。确保五分之四以上有选举权与被选举权的党员出席。
2.明确工作人员分工。确定监票人建议人选和计票人等。
3.组织召开党员大会,选举支部委员会。党委应明确专人,对选举工作进行监督。
4.召开新当选支部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党支部书记。
(三)党支部将选举结果报学校党委,并附选举计票单。
四、对选举结果审核批复
(一)学校党委对所属各党支部选举结果的报告进行汇总,进行审核后,作出批复。
(二)各党支部在收到党委批复后,在党内及时宣布新一届党支部组成人员和分工情况。
中共唐山市第十一中学委员会
2016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