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第十一中学收费项目标准及减免规定公示
唐山市第十一中学
收费项目标准及减免规定公示情况
一、业务办理地点:
唐山市第十一中学总务处、德育处
二、收费项目标准及政策依据:
1.普通高中收费:
收费项目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普通高中学费 |
900元/生/学期 |
唐政办字[2019]63号文件 |
职业中专学费 |
1400元/生/年 |
冀价行费字[1999]12号文件 |
住宿费 |
300元/生/年 |
唐山市物价局、财政局、教育委员会唐价费字[2000]37号文件 |
2.义务教育阶段收费:
依据唐价行费【2008】8号文件,从2008年春季学期起,全部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生的杂费。
2017年春季学期开始,对城乡义务教育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并推行部分教科书循环使用制度。
3.考试考务费:
收费项目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高考报名费 |
50元/人 |
冀发改公价[2020]1851号 |
高校招生考试费 |
40元/人/科 |
冀发改公价[2020]1851号 |
高校招生外语口试费 |
30元/人 |
冀发改公价[2020]1851号 |
学考报名费 |
20元/科 |
冀发改价格〔2019〕1167号 |
三、费用减免相关手续:
1.减免政策依据: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等四部门《关于印发<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杂费政策对象的认定及学杂费减免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教财厅〔2016〕4号)、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做好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冀教财〔2016〕35号)和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建立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的通知》(冀财教〔2016〕154号)
2.减免规定:
从2016年秋季学期起,中央财政、省级财政和地方财政建立合理分担机制,资助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免住宿费、免费提供教科书。采用直接免除方式,不得“先收后返”。
资助范围为在我省普通高中就读具有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注册学籍的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和经济困难残疾人家庭的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在省内公办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校(不含独立学院)就读,具有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注册学籍的我省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
3.减免流程:
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原则上每学年初申报一次,具体资助工作程序如下:
有关学校在发放录取通知书时,通过致家长一封信形式,将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告知学生和家长。每年秋季学期开学,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并提供扶贫手册、农村低保证、残疾人证、农村特困供养证等原件和复印件或相关部门证明材料,学校初步审核后,对于提出申请的学生,学校暂缓收取学费、住宿费、教科书费,待相关部门审核后,予以免除或补收。
4.减免渠道:
本办法由省教育厅会同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省扶贫办、省残联负责解释,各市、县(市)可依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根据(冀教财〔2017〕2号)文件。
四、监督举报电话:
十一中办公室:0315-2824119
十一中纪委 :0315-2825073